12月5日12时 泸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川江都市报 2021-12-07 15:41 大字

◎ 记者 李瑞莉

本报讯 12月5日,记者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决定从12月5日12时起升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

经预测研判,12月5日起,泸州市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有出现区域重度污染风险。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要做好电煤运输车辆通行统筹工作,不得因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采取“一刀切”。各区县、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管控清单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

具体措施包括: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散装物料装卸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建筑施工工程机械禁止作业。建设工地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对施工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并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砂石渣土车、脏车查处力度,对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查扣行驶证,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加大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力度。停止中心城区河道采砂和装卸作业。停止所有道路沥青铺设和建筑装修工程。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提醒,公众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防护措施。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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