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分类储存 免费转岸处理 长江泸州段实现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杨理
本报讯 在长江泸州段内,所有船舶的水污染物必须分类储存在船,不准在航行中排放,靠港后免费交由港口进行转岸处理,从根本上杜绝船舶对长江的污染……11月30日,记者从泸州海事局获悉,目前,长江泸州段船舶水污染防治监管已取得新成效,长江泸州段全省率先实现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
据泸州海事局副局长王焕章介绍,今年以来,泸州海事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总结了近年来长江船舶防污染经验,瞄准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工作中的短板,制定了《长江泸州段船舶污染物船上储存转岸处理工作方案》,创造性地构建了长江泸州段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模式,即在确保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对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洗舱水等水污染物采取“船上分类储存、免费转岸处理”的处置模式。
据了解,在实施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模式过程中,泸州海事局推动解决了少数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上岸后转运处理环节不流畅、小型船舶污水储存柜容积不足、部分船员环保意识不强等困难。历经宣传动员、前期试行、稳步推进、长效实施等四个阶段,突出了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全面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系全面铅封、船舶污染物储存设施全面改造升级、船舶交付和港口接收污染物“船E行”手机App系统的全面使用等四个重点,细化了16项具体措施,在辖区形成“船舶到港我要交、码头靠船我要收”的良性机制。
接下来,泸州海事局将持续开展查漏补缺。针对暂未达到“零排放”标准的非泸州港籍船舶,开展船舶直排生活污水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采取最严厉的处理措施,打击违法偷排的船舶。将联合宜宾、重庆、三峡、宜昌等海事部门,设置“零排放”船舶信息系统标识,实现资源共享、管理共认、信息互通、能力互补,共同推进长江上游船舶防污染能力提升。同时,还将创新探索科技防污,推广应用基于北斗系统的船舶污染物在线管理系统,在船上安装船舶污染物动态电子终端,对船舶到港交付污染物实施远程实时监控,实现船舶污染防治由人防到技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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