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印发《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本报讯(记者 肖婷)近日,市政府印发《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由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状态终止、后期处置、应急能力维持和应急保障等9个部分组成。
据悉,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射线装置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泄漏引发的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等四级,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市政府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和现场应急组织。《预案》还明确了应急状态终止条件和程序,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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