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法院 发出首批《离婚证明书》

泸州日报 2021-11-23 09:03 大字

本报讯(徐红霞 记者 曾臻)近日,江阳区法院向当事人发出首批《离婚证明书》,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隐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司法人文关怀。

“《离婚证明书》真是便民之举,再也不用到民政局跑冤枉路了,而且还保护了我们的隐私,让我们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拿到《离婚证明书》的当事人张某说。

据承办法官介绍,《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此前,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持有包含个人重要财产情况、家庭纠纷细节、个人健康信息等诸多隐私内容的生效裁判文书。现在,《离婚证明书》通过法院获得,具备法律效力,证件仅提供基本信息。

据了解,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只能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而《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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