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 江阳法院发出首张《离婚证明书》

川江都市报 2021-11-17 00:55 大字

◎ 任燕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燕

11月10日,江阳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首张《离婚证明书》,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离婚证明书》真是便民之举,再也不用到民政局跑冤枉路了,而且还保护了我们的隐私,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暖。”得到《离婚证明书》后,当事人张某(化名)说道。

据悉,由于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公开,而法院的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系统和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系统未建立联网机制。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通常因户口迁移、财产处置、银行信贷、出国签证等个人事项办理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时,只能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并附法院的生效证明才能办理。而在这期间,难免会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隐私。

“《离婚证明书》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是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此类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等必要事项,其他个人信息不再列入,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承办法官陈刚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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