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清除道路客货运输安全隐患 多部门强化监管推进专项整治

泸州日报 2021-11-03 10: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运管局召开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动态监管工作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8月中旬,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启动为期6个月的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对象包括“两客一危一重”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整治目的是查处一批极易肇事肇祸的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整顿一批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从源头上清除道路客货运输安全隐患。

据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六种行为:一是车辆动态监控责任不落实。包括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建设使用车辆监控平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车辆监控,监控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和驾驶员故意损坏或屏蔽车辆监控终端等。二是车辆“挂而不管”“变相挂靠”。包括运输企业对车辆、驾驶员“失控、漏管”,车辆实际控制人私聘驾驶员,超长客运车辆站外违规组客,营运车辆长期异地经营等。三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不到位。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电子运单使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四是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醉驾、毒驾、分神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客车凌晨2—5时违规运行,货车闯红灯、违法载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等。五是非法营运。包括运输企业“有照无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网约车违规从事城际客运经营,外籍客运车辆长期在泸州市违规经营等。六是违法违规审批和检验。包括车辆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非法改拼装车辆上户,未开展市场评估、擅自新增客货运运力或延续经营等。

截至9月,专项整治行动已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13起。对核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记分条件的,均按照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了记分和处罚,同时抄告驾驶员从业资格核发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函告其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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