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出台“科创十条” 涉及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创新成果等五大方面
本报讯(记者 肖婷)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简称“科创十条”),作为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泸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的配套政策。“科创十条”是市委全会《决定》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结合泸州实际所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务实性。十条政策主要涉及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创新主体、创新人才五个方面。
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市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区县(园区)实施研发投入激励政策。
“科创十条”中还明确了要支持重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孵化载体建设、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泸转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完善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等,同时还明确了对各类实验室、科创项目等将给予补助支持力度。
在激发引才用才活力方面,对新入选的“天府峨眉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天府青城计划”创新团队,给予科技项目支持,团队所在区县(园区)和依托单位给予相应支持。优化科研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完善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动态调整机制,开设优秀青年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事业编制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参与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期满后自主选择去留。允许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市区(县)财政建立科技特派员经费补助机制,市财政每年给予每名科技特派员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建立创新创业优秀导师经费补助机制。
“科创十条”将从1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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