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爽约拒不还款 被执行人被依法拘留
本报讯(谢雅琴 记者 曾臻)“被执行人熊某某,由于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且未按规定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本院依法决定对你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近日,纳溪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果断出击,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予以拘留,严厉打击其失信行为。
据了解,2011年6月,熊某某因承包纳溪区上马镇某土地整理工程时向李某某租赁挖掘机,双方约定租金单价为每小时260元,李某某指派驾驶员带一台挖掘机进行操作,工程完工后,熊某某支付了部分挖掘机租赁费。
2019年2月22日,经双方结算,熊某某尚欠李某某挖掘机租赁费4.6万元,熊某某向李某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付款期限届满,经李某某多次催收,熊某某仍未还款,李某某遂将其诉至纳溪区法院。期间,熊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租金5000元,后经法官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定于2021年7月31日支付2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
没想到,达成支付协议后熊某某故意拖延时间,并选择“消失”,李某某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纳溪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手此案后,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熊某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显示熊某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随即与熊某某取得联系,熊某某则继续编造各种理由拖欠案款并拒不露面。
承办法官再一次拨通了熊某某的电话:“即便你现在没有钱可以履行,也要配合人民法院送达文书的工作,你过来一趟,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签收了。”随后,熊某某来到纳溪区法院执行局,并表示自己家里有钱,可以立马付5000元欠款。当执行干警一行人驱车赶往其家中时,熊某某并未拿出所说的现款。这时,熊某某又表示已经给家里人打过电话了,马上就能把钱送过来,直到当日下午5时,熊某某的家人都没有到法院,执行干警再次追问,熊某某狡辩说家人已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执行干警随即要求其出示支付凭证,熊某某又开始支支吾吾拖延起来。
“你以为拖延时间这事就能过去?法律不是儿戏,对司法资源无谓的消耗和浪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最终,见到熊某某毫无悔改之意,承办法官向其宣读了处以十五日的司法拘留决定书。面对法官的严厉斥责,熊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给家人去电,要求凑钱交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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