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 让人民监督员制度焕发活力

四川法制报 2021-09-16 00:50 大字

编者按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体制改革后,人民监督员由检察机关交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和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谁来监督监督者”“监督者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几年来,泸州市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成效如何呢?

2017年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泸州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泸州市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院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的频次、人数逐年递增,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今年1至8月,全市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公开听证、巡回检察、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等共计202件(次),参与人数606人次,是全省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最多的市州之一。

公开选任。遵循“分级组织、公开公平、择优遴选”的原则,严格按照“确定名额、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公布名单”程序选任人民监督员。2017年8月8日,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泸州市首批64名省、市级人民监督员随即宣誓履职。

灵活培训。建立岗前集中任职培训制度,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建立司检两家联合培训制度。在微信群集中推送人民监督实务相关理论知识、监督实务典型案例,开展监督实务心得交流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利用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工作情况通报、检察开放日等工作的时机,广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监督、熟悉监督业务。

规范使用。根据检察机关监督检务需求,泸州市司法局利用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建立抽选流程文书全程网上流转、抽选逐级审批备案登记等制度,指定2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人民监督员的系统抽选和联系确认,确保抽选过程全程公开透明,留痕备查。

全程考评。指定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履职考评工作,采取现场参加监督评议和检务活动、定期开展网上监督实务知识考核、建立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反馈机制、听取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意见、审查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报告等方式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全面全程考核。实行“一人一档”,将学习培训、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等情况信息及时记入人民监督员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级的重要依据。

强化保障。建立检察工作通报机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重大工作部署、司法办案总体情况、案件质量评查、巡回检察等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强化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保障。建立司法局和检察院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会议就案件监督范围、评议程序、监督数量等事项进行协调对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为人民监督员更好地履职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

接下来,泸州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人民立场,扛稳工作责任,继续发扬与检察机关配合默契、顺畅沟通的好做法、好作风,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新需求,持续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为推动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检察办案活动、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罗永莲 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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