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异地生病住院 需向参保地备案
1.我的医保是在泸州参保的,长期在外地打工。近期得知,在外地住院也可以像在泸州本地住院一样,直接在医院报账了。这是真的吗?需要什么手续?
答:是真的。参加了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省内异地生病住院,泸州市视同已备案,只需持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出院时可直接刷卡结算。省外异地生病住院的,需在入院后通过电话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方可持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院实现联网直接结算。
2.现在执行的门诊特殊疾病政策与原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一)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待遇认定不再实行每年定期申报,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限时办理。
(二)调整部分I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标准。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糖尿病、肝硬化、肾病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病、肾功衰药物治疗等14种疾病认定时,取消半年以上病史资料的规定。
(三)调整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认定。患Ⅰ类门诊特殊疾病并需要长期门诊维持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国家法定工作日自愿到常住地认定机构或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认定。长期居住在泸州市统筹地区外的参保人员,可委托单位或他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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