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数至少占80%

川江都市报 2021-03-23 00:41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许世智

近日,网友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什么手续,这项工作归哪个部门管?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同时,还要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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