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审批 以户籍人数有关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有网友在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他老家在江阳区石寨农村,现在房屋已评级危房,准备在原宅基地重建,占地面积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是在原宅基地上重建,占地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江阳区通滩镇回复,根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泸州市江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规定,现行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3人不大于90m2,4人不大于120m2,5人及以上不大于150m2,人数以户籍人口为准。宅基地面积标准与原房屋是否是危房无关,与宅基地遗址无关。另外,超面积、超高度建设农户无法安装水电等。具体详情可咨询通滩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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