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双十一”,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网购莫冲动 消费要理性
又是一年“双十一”,消费者该如何在“繁花渐欲迷人眼”的“节日”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醒,网购莫冲动、消费要理性、下单需谨慎、支付要辨清、维权要主动。◎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明霞
关注商品价格,注重商品质量,网购莫冲动。
“双11”“双12”期间,各类电商采取“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要事先了解商品市场价,再对促销活动是否有实际优惠进行评估,警惕商家明降实涨、低价劣质、高价仿冒陷阱。同时,要对比同一产品不同时期的价格,不要被个别网店过于低廉的商品价格所吸引,不要轻信商家的“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或者只看直播视频、促销图片。一定要货比三家,仔细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和相关说明,如果网上价格与实体店价格过于悬殊,不要盲目轻信,避免因贪便宜而上当受骗。
知晓法律法规,厘清预订规则,消费要理性。
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应对《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解,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该《办法》界定了商品完好标准、确定了七日计算时间、明确了退货的程序、加大了网店及平台责任,同时也规定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四类商品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办法》新增的3类商品,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此外,消费者网购时,应该详细了解商家制定的预售规则、折扣规则、红包优惠券使用规则、退货规则等,避免因错误理解造成损失。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增强目的性,选择自身需要和适用的商品,事先列好购物清单,做到按需购买,不盲目攀比。
谨慎选择电商,核实网店信息,下单需谨慎。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经营规范、品牌较好、信誉度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和网店进行购物,特别要慎重选择个人微店交易,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或登录陌生网站。消费者应了解包括网店售后服务、退换货服务等细节,如是否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霸王条款。此外,对商品相关信息真实性也应留意。
慎重预付定金,注意财产安全,支付要辨清。
建议消费者在缴纳“预售定金”前要详细了解营销活动细则,不要未看清规则随意下单。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和要求。不要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等,短信中奖、馈赠等链接也不要随便点开,避免贪小失大。扫描二维码付款时,应仔细辨别,避免扫描非正规途径的二维码。
认真验收商品,注意留存证据,维权要主动。
收到商品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验货,确认货品完好无损并符合约定后再签收。遇到快递商品损毁或丢失的情况,消费者可要求赔偿。如购买的商品价值较大,消费者应与商家或快递公司约定保价,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减少损失。商品包装上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及时销毁,防止泄露。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妥善保留购物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及相关信息,对订单信息、促销活动宣传页面等可截图留存,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可作为维权依据。
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是与经营者协商,二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三是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亦可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通过中消协“电商直通车投诉登记业务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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