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 拓宽单独申请低保的条件

川江都市报 2020-10-28 00:54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刘燕

近日,有纳溪网友在泸州新闻网、川江号新闻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申请低保的相关问题。

纳溪区民政局回复:一、申请条件:纳溪区现行低保政策,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农村430元/月、城市620元/月)的差额进行补差。为体现对特殊群体的关怀,纳溪区拓宽了单独申请的条件,重度一(二)级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已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核算收入时只计算本人全部现金、实物收入,以及法定赡(抚、扶)养人应当给予的赡(抚、扶)养费。

二、办理流程:本人(委托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现有的印证家庭困难的依据到户籍所在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镇(街道)初审→镇(街道)入户调查→镇(街道)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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