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办印发《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行政执法单位应主动 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泸州日报 2020-08-13 08: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肖婷) 日前,市政府办印发新的《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从适用范围、主动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内容、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正等方面进行更加明确的规范。

《办法》共计19条,适用于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办法》,行政执法单位应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各区县行政执法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统一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根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主动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准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行政执法单位予以更正。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更正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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