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海关《入境货物检疫证明》 签发实现电子化

泸州日报 2020-08-05 09: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8月4日,成都欣达货运有限公司申报的467.1吨进口豌豆经泸州海关查验送检合格后,顺利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与以往纸质《证明》不同的是,这次企业收到的是一条带有“查询码”的短信。这是泸州海关签发的首票电子化《证明》,标志着《证明》电子化工作在泸州顺利实施。

成都欣达货运有限公司报关员王毅谋表示,实施电子化后,有了查询码,企业就可以自己查询、下载《证明》,特别方便。《证明》是进口商品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后准予销售使用的重要凭证,在电子化改革前,报关企业在收到海关签发的纸质《证明》后要寄给收货人,不仅耽搁时间,还有途中丢失的风险。

对于从事进口法定检验商品销售批发的企业,《证明》电子化的实施则意味着销售渠道更加通畅。在电子化改革以前,一份纸质《证明》很难完全满足众多下游企业的需求,现在有了电子化《证明》,只要把电子证书或者二维码发给下游企业就解决问题了。消费者也可直接扫描进口商品上的二维码查询到公司产品入境证明,这对于产品销售和提高消费者认可度有很大帮助。

据泸州海关监管一科副科长华一颖介绍,为积极促进稳外资稳外贸,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推出《证明》电子化改革措施。自8月1日起,企业可选择申领电子化《证明》,并通过单一窗口或电子证书信息查询页面(http://ccseweb.singlewindow.cn/)选择下载电子证书或者二维码。同时,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按相关规定申领纸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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