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政策 最高可获3.8万元一次性奖励

川江都市报 2020-07-01 00:43 大字

◎ 记者 李独懿

本报讯6月28日,记者从泸州军分区获悉,泸州市政府、泸州军分区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一次性入伍奖励38000元。

据了解,《意见》涉及一次性入伍奖励、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激励大学生安心服役等多项激励措施。

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经教育部审核,国征办认定后,将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万元、本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2.2万元、专科毕业生3万元、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1.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按规定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到党政部门工作。全市每年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新招聘时,拿出一定量的编制岗位(不含转业士官安置计划),定向招聘经泸州市各区县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大学生士兵)。全市定向招聘岗位数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个,其中市本级不少于5个,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各不少于2个,其余县各不少于1个。

激励大学生安心服役。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奖励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进行发放,即:获得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优秀士兵(学员)的,奖励金分别按3万元、1.5万元、0.6万元、0.15万元、0.06万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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