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法院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泸州日报 2020-06-30 09:2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臻)日前,江阳区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12月12日21时许,民警在江阳区中和街49号将被告人严某抓获,并在旁边废弃的居民楼底楼窗台处找到严某藏匿的两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共计净重15.01克。随后,民警在江阳区铜码头严某居住的房间内,搜查出严某持有的一包毒品疑似物,经称量净重0.2克。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以上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经审理,江阳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在案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

2019年12月20日和21日,被告人王某华分别贩卖了价值299元和200元的麻黄素和冰毒给其他人吸食。22日晚,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某华查获,并从其身上和家中分别查获冰毒疑似物5.29克、麻黄素疑似物3.77克。经鉴定,所查获的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被告人王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江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该案扣押的毒品予以没收,对被告人王某华违法所得499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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