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检察院、宜宾市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泸州分局共同签署协作办法 共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

泸州日报 2020-05-26 08:54 大字

本报讯(陈薇 记者 樊晓兰)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当日,泸州市检察院、宜宾市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泸州分局(管辖宜宾泸州航段)共同签署了《关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益诉讼协作办法》,携手守护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家园。

据悉,200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跨越四川、云南、贵州、重庆三省一市,在四川境内总长度443.43公里,总面积19964.15公顷,包括长江上游、岷江和金沙江下游,其中四川境内的宜宾、泸州两地有13个区县在保护区。保护区内共有151种保护鱼类,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白鲟、达氏鲟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胭脂鱼、大鲵等,以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鲈鲤等,是中国重要的淡水鱼类种质基因库。

此次宜宾、泸州两地检察机关携手,同时联合了管辖宜宾泸州长江航段的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签署公益诉讼协作办法。按照协议,三家单位将严厉打击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造成毁灭性伤害的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加强对长江水域和岸线重点污染源的监督,重点监督船舶、网箱养鱼以及码头装卸等产生的污染物影响长江水体危及珍稀特有鱼类生存环境等情形。同时加强对沿江重点工业园区、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提前介入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洄游通道建闸、筑坝、桥梁施工等项目建设,力求减少或者避免项目建设对长江行洪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生存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不仅如此,三家单位还将加强对长江干流、重要支流、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督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养殖场粪污、污水处理站污水等直排长江及其干流和重要支流,污染长江水体对珍稀特有鱼类生存环境造成威胁等。与此同时,三家单位还在线索互移、联合办案、共同巡查、不定期会商座谈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为保护长江珍稀特有鱼类而努力。此前宜宾市检察机关与宜宾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长江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段餐饮趸船取缔、拆除及整治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件,清理趸船30艘。泸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近年来查办非法捕捞达氏鲟、胭脂鱼等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案件5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人,判决侵权人支付生态修复资金25万余元,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5万余尾。长江航运公安泸州分局向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移送了1件案件线索。

在约仪式上,泸州市人大代表周富斌建议:“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对接,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同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以案释法,加强对保护鱼类的宣传。”市政协委员曹霞建议:“可视锚鱼等新型破坏长江特有珍稀渔业资源行为,对长江生物鱼类的繁衍生存,对长江生物多样性产生了严重影响。建议依法严厉惩处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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