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无对应房产 孩子按托管户口入学

川江都市报 2020-05-21 00:57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

近日,市民王先生通过泸州新闻网、川江号客户端“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他于1999年将户口迁入某单位集体户时曾咨询过,单位集体户所在的片区属于就读泸师附小的招生范围。后来孩子出生后,他便将孩子的户口上在他的集体户口上。但他没有在集体户对应的街道买房,而是在酒城大道三段购得一住房。眼看孩子今年9月就要上小学,想咨询他的孩子能否在泸师附小就读。

对此,记者咨询了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教育股工作人员。据了解,托管户口有以下几种:应入学儿童与房屋产权人是非直系亲属关系;应入学儿童户口没有和自己的父母户口在一起(户主、房产证均系儿童的除外);同一户口已有儿童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其他应入学儿童(房屋产权所属人子女除外);单位集体户籍无主城区住房的,公有住房入住不足一年以上的。

根据王先生所述情况,其孩子属于托管户口的第四种,不能正读泸师附小,将被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就读。工作人员建议王先生可以凭自己在酒城大道三段的购房凭证和资料,按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所在社区划片分配入小学,享受该区域划片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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