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确保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支付 截至4月下旬,累计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4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曾念) 5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泸州市及时做好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年初至4月下旬,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3000余人次、金额4000余万元。其中,支付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10人次,医疗费用近10万余元。
据了解,泸州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开辟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绿色通道,从简从快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待遇申报相关材料的,在用人单位承诺后采取“容缺后补”方式办理业务,确保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及时落实。同时,依托“泸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后台及时将工伤人员的报销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等待遇情况,以短信方式告知工伤人员。疫情期间,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应进行而未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不停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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