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费用减免了 员工仍需缴纳

泸州日报 2020-05-09 09:0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念) 近日,有市民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单位社保费用减免了,员工是否还需继续缴纳社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减免单位缴费部分,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据了解,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在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社保费时,可同时申请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对申请个人缴费部分缓缴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仍需按现行规定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社保个人缴费是如何处理的?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市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即为养老金待遇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员未领先去世或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尚未使用或还有剩余的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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