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 邱康蓉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龙马潭区小市五峰村43号3号楼5层1单元10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建筑面积: 59.17 平方米,用途: 住宅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2015)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93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邱康蓉
2020年 5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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