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增加岗位、技能培训等可获补贴 泸州市多举措助中小微企业稳产稳岗

泸州日报 2020-04-29 08: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蔺艳霜)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应对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冲击,泸州市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多举措帮助企业稳产稳岗。

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一次性获得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组织员工在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可一次性获得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2020年1-6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月平均人数超过2019年未缴费人数,可一次性获得增加就业岗位补贴2000元/人;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经备案认可后自主或委托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申请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

小微企业2020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贷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入驻泸州市市级以上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企业,可获得场地租金和物管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扶持,减免幅度不低于30%。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阶段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具体标准为:2019年1月及以前参加失业保险,2019年以来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内最高参保人数30人以上的企业,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19年内最高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2019年单位人均缴费基数不超过7.2万元,以社保征收的失业保险缴费数据确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2019年利润总额亏损。企业已在税务局完成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以2019年年度申报表数据为准,未完成2019年年度申报的,以企业2019年四季度已申报税务局数据为准;企业有2020年新签订的订单合同、产品购买意向协议、以前年度延续订单合同等或有经营性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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