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解读
★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政策
人民银行设立专项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支持相关银行机构向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重点名单由发改委和工信部提供,人民银行按上月LPR报价减250个基点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金融机构按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LPR报价减100个基点向重点企业发放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
★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
1、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运用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应不高于最近一年期LPR加50个基点。专用额度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再贷款期限1年,到期收回。
2、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投向用途为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畜禽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投向用途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贴现专用额度优先支持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春耕备耕,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小微企业。
★存款准备金政策
1、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3月16日施行对考核达标的银行定向降准0.5至1个百分点。此外,对复核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额外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支持发放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共释放长期资金5500亿元。
2、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4月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0.72%下调至0.35%。
3、中小银行定向降准政策。对农信社、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商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
★信贷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影响。
2、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可申请延后。
3、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4、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
★信贷支持春耕备耕生产政策
1、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包括化肥生产企业、化肥流动企业在内的涉农行业扩大信贷投放。
2、加大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春季农田水利工程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复工建设的支持力度,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
3、设立春耕生产金融服务专柜或“绿色通道”等方式,简化贷款手续,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推广线上金融服务。
4、加大LPR的推广和运用。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体系,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切实降低涉农贷款主体融资成本。
5、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国家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
对全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且获得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省级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
对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部门按同期LPR的50%给予获贷企业贴息。
★泸州市级财政贴息政策
对泸州市确定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金融机构对到期续贷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市、区县财政部门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本报记者 蔺艳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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