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应激活民间力量参与
日前,江阳区检察院、泸州市森林公安、江阳区农村农业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泸州市江阳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建立了案件协作、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衔接、跨部门监督管理机制等制度,为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指引,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的保护。(详见2020年4月15日《川江都市报》)
如何做到保护野生动物,真正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以及滥捕滥食?人民有所呼,司法有所应。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条例,标志着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进入严管时期,一张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之网正越织越密。日前,江阳区5个部门联合出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则是相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消除某些管理盲区。比如“各管一摊”存在的职责不清、交叉管理等弊端,实现信息共享、调查取证协作等工作合力,真正将法规落到实处。
笔者认为,保护野生动物,除了禁止非法交易、滥捕滥食外,还应该尊重野生动物。近日,云南野生动物园“钓老虎”项目引发质疑。网传视频中,游客站在护栏外,用长竹竿一端挂肉投喂老虎。这不但可能伤害老虎,而且对游客而言,也是危险重重。从病毒等病源微生物传播的角度看,过于接近和频繁接触野生动物,同样存在传播病源微生物的风险。因此,保护野生动物,不伤害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尊重才是更高的形式。明确与野生动物保持距离、禁止戏弄野生动物等规则,才能让野生动物之“野生”实至名归。
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的法律法规,给予法治的支撑和约束。在社会层面,更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对疾病的防控有防疫作用,还对恢复自然生态大有好处。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关乎的是全社会所有人的福祉,需要激活民间力量参与。
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约定,人人不能触碰底线。借助于各种技术等力量,加大对于野生动物违法交易、滥捕滥食的监督效力:对于菜市场、餐馆的视频监控,对线上倒卖野生动物信息,进行大数据跟踪等等;另一方面,不妨探索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模式,让更多人加入这一队伍,动用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和维护,取得更有效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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