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市司法局获省司法行政系统表彰

泸州日报 2020-03-31 09:18 大字

□ 王良洪 简宇 本报记者 曾臻

“发布的疫情案例很实用,感谢你们的宣传让我学习到很多与疫情相关的法律知识,非常不错。”这是网民在市司法局“法润泸州”微信公众号上的留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司法局发挥职能作用,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每天推送涉及疫情防控的案例及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近日,市司法局被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现突出集体。

依法防控严把疫情防控法制关

疫情期间,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台账》,明确疫情防控法制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等6个方面共28项重点工作任务,有力提升全市疫情依法防控的法治化水平。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成立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指导、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重大纠纷调处指导和法律服务应急5类工作小组,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的实施意见》,提出27条措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发挥法制审查职能,深入研究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依法依规对市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疫情防控有关决策部署、文件、公告等开展合法性审查154件,对《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与疫情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为党委政府依法、科学作出防控疫情决策认真把好法制关,确保泸州市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司法局成立疫情防控行政执法法律支持保障小组,接受区县政府和市级执法部门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行政执法问题咨询,会商解决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加大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

优化法律服务防范化解涉稳风险源

市司法局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网络、热线、移动应用服务等方式,提供涉疫情法律事务咨询,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打折。加强对律师代理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案件的指导管理,引导律师对10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疫情期间,泸州市共办理涉及疫情防控法律援助案件25件。

市司法局加强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易发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劳资、征用、租赁、医患等矛盾纠纷排查,依法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疫情期间,全市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99件(其中,涉疫纠纷20件),成功化解696件,成功率达99.6%。

市司法局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利用《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体平台编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知识40问》,发布《遵纪守法 同舟共济!泸州市司法局发布倡议书!》,整理疫情防控热点法律问题59条在“法润泸州”微信公众号连续登载。组织律师对涉及疫情防控的10个典型案件开展说法,在“法润泸州”微信公众号连续推出。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处罚法》社会面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履行疫情防控法定责任和义务,营造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监管防控确保监管对象“零感染”

全力做好戒毒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市强戒所按照“四早、六必、六个暂停”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战时状态”管理,实施封闭式管理和战时值班备勤模式,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规范、民警封闭式值班方案等20余个专项文件。启动战时管理模式后,将原有干辅警“三班两运转”提升为“一战到底”的战时模式。定时开展场所及车辆常态消毒、戒毒人员口罩佩戴、体温检测,实现了戒毒场所“零输入”“零感染”。

主动加强与监所沟通,分类做好衔接安置工作方案,全力保障归途安全,确保刑满释放人员无缝衔接不断档。疫情期间,泸州市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先后配合湖北、广东、陕西、湖南、贵州、重庆等18省(市)所属监狱开展疫情期间泸州籍刑释人员信息核查50人次,逐人了解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家属的解释疏导和安抚工作。利用网络探视平台,畅通监狱服刑人员与家属远程探视会见。今年以来,全市共53人次监狱服刑人员和家属进行了网络探视,促进服刑人员安心改造,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管理,暂停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聚集性活动,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外出,对疫情爆发前已经审批外出的人员,在向司法所履行销假手续时,要求提供体检报告。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系统定位等方式进行信息核查,落实矫正对象每日报到制度。针对疫情期间被决定社区矫正的在外罪犯难以回泸入矫情况,及时与外省兄弟单位衔接协商,变更居住地(执行地)就地入矫,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疫情期间,全市160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人违法犯罪,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社区矫正领域保持持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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