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0次会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部室,6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3人,其中,在编53人,非在编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92家,实缴单位3742家,净增单位142家;新开户职工4.60万人,实缴职工27.04万人,净增职工3.48万人;缴存额39.10亿元,同比增长10.13%。2019年末,缴存总额248.95亿元,同比增长18.63%;缴存余额99.77亿元,同比增长18.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3.57亿元,同比下降3.56%;占当年缴存额的60.28%,比上年下降8.57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49.18亿元,同比增长18.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8.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5.94%、8.2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5万笔127.09亿元,贷款余额91.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6%、7.26%、0.3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35%,比上年减少16.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本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9年,融资5.60亿元,归还18.28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56.58亿元,融资余额0.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47亿元。其中,活期0.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35%,比上年减少16.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3064.58万元,同比增长2.17%。其中,存款利息3005.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0045.7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7564.75万元,同比增长43.6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6079.2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33.05万元,其他52.4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499.83万元,同比下降23.01%。增值收益率1.70%,比上年减少0.8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162.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053.37万元(含融资费用6581.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3.79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053.37万元(含融资费用6581.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3.7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610.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990.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9053.37万元(含融资费用6581.05万元),同比下降30.08%。其中,人员经费771.79万元,公用经费61.13万元,专项经费8220.45万元(含融资费用6581.05万元,其中信用借款利息支出4332.54万元,贴息贷款贴息2248.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6.32万元,逾期率0.1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新增贷款发放额的6%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162.6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610.3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4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3%。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9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94%、14.78%和10.1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04%,国有企业占16.62%,城镇集体企业占1.10%,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5%,其他占3.9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43%,国有企业占21.31%,城镇集体企业占2.95%,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0%,其他占4.88%;中、低收入占95.05%,高收入占4.9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90%,国有企业占10.78%,城镇集体企业占1.53%,外商投资企业占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9%,其他占7.88%;中、低收入占97.54%,高收入占2.46%。
(二)提取业务:2019年,7.9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5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5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73%,租赁住房占1.57%,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19%,高收入占7.8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30%,比上年减少2.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082.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84%,90-144(含)平方米占73.29%,144平方米以上占1.87%。购买新房占87.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3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5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4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23%,30岁-40岁(含)占32.93%,40岁-50岁(含)占15.69%,50岁以上占4.15%;首次申请贷款占95.6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32%;中、低收入占98.03%,高收入占1.97%。
2.异地贷款: 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95笔7979.1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7378.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150.8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877.06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803笔139251.4万元,累计贴息7215.72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56%,比上年减少11.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情况未作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作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19年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217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44号)规定执行,即: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限额的确定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第4.0.9条规定执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当年缴存比例:2019年泸州市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困难单位降比缴存的除外),不得高于12%。
3.当年缴存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的通知》(泸市公积〔2019〕9号),调整了部分缴存提取政策,该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4.当年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单笔贷款额度与缴存月系数挂钩。计算公式为“最高贷款额度×缴存月系数”。缴存月系数认定标准: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24个月的系数为0.8;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系数为1.0。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5.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经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微调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泸市公积〔2019〕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微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6.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按国家法定利率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2.75%,5年以上的年利率3.25%;改善性住房:在首套房的基础上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3.25%,5年以上的年利率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19年泸州公积金中心不断优化和完善中心网站、网上公积金查询、网络问政等服务渠道,为全市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年网站访问112余万人次、网站咨询建议类问题236人次;“泸州新闻网”(即网络问政平台)的网友问政207条,平均满意度99%以上;全年官方微信发布信息88条、累计关注近16.25万人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76条、累计关注258人次;手机客户端注册查询238.58万人次;网上服务大厅注册查询9.38万人次;12329短信发送52.41万条、12329热线电话0.55万人次。完成全省婚姻关系的数据共享,使全省婚姻关系共享数据嵌入到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极大地方便了业务查询。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每日定时向平台传送数据,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提供数据,目前此系统正在部分省市试点,不久将向泸州职工开放。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信息系统等级改造情况:一是加强信息系统硬件环境建设,增加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二是根据政策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业务系统功能,为缴存职工和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
2.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情况:在2016年度完成基础数据库贯标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补充历史基础数据信息。
3.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已完成9家业务合作银行接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实现资金实时结算;逐步开展银行直联接口工作,实现资金结算和其他关联业务,与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进行功能互补,已上线3家银行,其他银行正在逐步推进中。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业务部2019年被泸州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一位同志获得“全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服务明星”荣誉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度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9年度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无违规、违法的行为。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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