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电费降价政策红利 将在月底开始兑付

泸州日报 2020-03-24 09: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念)3月23日,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了解到,泸州市将在3月底前开始兑付除高耗能企业外的所有工商企业电费按95%收取、对参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供的中小企业给予30%的电费补贴两项政策红利,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据了解,自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泸州市各供电企业在计收除高耗能企业外的所有工商企业当月电费时,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按照去年同期电量测算,泸州市仅在降低5%电费这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间,至少能释放5400万元的政策红利。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产稳岗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从2月起直至疫情结束,泸州市将对参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所需防疫药品、器械等物资的中小企业,实施减免电费的临时补贴政策,按照四川电网目录电价的30%测算补贴额。目前,泸州市已形成了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医药医械批零连锁店、粮油应急供应点、疫情防控所需防疫药品和器械生产企业等在内的170余家补贴企业名单。

据市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泸州市有关部门将敦促和协调供电企业于3月底前完成2至3月的降价优惠电费兑付工作,此后按月兑付。为确保降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释放到工商用电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还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此外,为贯彻各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泸州市各城市燃气企业将从3月抄表起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0.28-0.35元/立方米。从3月16日零时起,全市CNG每立方米销售价格已经从3.20元下调至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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