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禁止在河滩上烧烤 违者最高罚两万元

泸州日报 2020-03-23 08:39 大字

本报讯(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近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外出郊游的市民增多,选择在沱江边河滩地野炊、烧烤的市民不在少数,而烧烤后留下的各种垃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针对沱江边上扎堆烧烤,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早已明确,禁止在指定区域以外的露天环境下烧烤,其中包括河滩地。

对此,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四执法队负责人说,泸州市禁止在河滩等地进行露天烧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者将被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规定,禁止乱扔废弃物等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者责令清除,拒不清除者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个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新闻推荐

抢抓机遇 继续扩大川酒产业优势

曲木史哈在泸州调研时强调抢抓机遇继续扩大川酒产业优势本报讯(记者周显彬阮长安)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

泸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泸州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