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买房却买到抵押房四川省消委:购房时最易出现三类纠纷

华西都市报 2020-03-13 02:47 大字

全款买房却买到抵押房 花了上百万买房,没想到买的房一直处于抵押状态,付了款,却签不了购买合同……3月11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了2019年全省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泸州周女士曲折的买房经历,就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周女士和丈夫杨先生于2018年12月31日以全款方式与泸州某房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于当日缴纳首付款308392元。2019年1月19日,两人补齐剩余房款共计719580元。

开发商告知周女士,该房源为抵押房源,双方在认购协议中约定,房子在3个月后解除抵押,2019年4月19日就可以签定正式合同并完备网签手续。

而在4月1日,周女士到该楼盘售房部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于已知房屋抵押状态尚未解除,销售人员却采取了“拖”字决,对周女士所提签定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并限制周女士人身自由长达12小时。

第二天,周女士向泸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接到投诉后,泸州市消委会多次组织调解,由于开发商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更换,以及双方对责任划分、退款方式存在较大分歧,调解进度缓慢。泸州市消委会多次约谈对方处理投诉负责人,明晰其责任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4月19日,针对泸州市购房纠纷投诉较多的现状,泸州市消委会联合泸州市中院、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协联合举行全市涉房地产纠纷治理化解约谈指导会,对泸州市主要的房地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

4月28日,经泸州市消委会调解,双方解除合同,经营者在三个月内全额退还消费者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并对消费者进行实物补偿,实物价值金额15000元。

记者从四川省消委了解到,2019年,全省消委组织共收到房屋及建材类投诉2981件,与同期相比投诉量呈现出上升趋势。

在购买商品房时容易出现的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经营者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不按约定履行附条件合同;经营者混淆“诚意金”、“定金”概念,滥用“定金罚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吴冰清

新闻推荐

是校长 也是“硬核”抗疫先锋 江阳区石岭学校校长陈礼超旧病复发仍坚守岗位,抗击疫情

当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之时,当千家万户沉浸在团聚的喜悦之时,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却悄然来临。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泸州市...

泸州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泸州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