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食堂食品安全这样保障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食堂食品安全作出如下提示。
一、从业人员管理
1.对两周内有外地来往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食堂从业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
2.加强食堂从业人员防疫知识培训,增强防疫意识,提高落实防疫措施的能力。
3.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体温检测不少于2次,高于37.3℃者立即停止工作并按规定报告。
4.食堂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加工操作过程必须着干净工作衣帽,多洗手、勤消毒并全程佩戴口罩,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带离工作场所,不得随意放置防护用具。
5.外部原辅料送货人员应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提倡“无接触”配送。
二、清洁消毒管理
三、食材选购和加工管理
四、就餐管理
五、营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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