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 开出首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本报讯(王超明 刘跃先 记者 朱虹) “我承诺,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月19日,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到农产品生产企业指导,并为一批销售往市外的新鲜沃柑开具纳溪区第一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据介绍,此合格证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交易时使用,打通疫情防控期间纳溪区农产品销售渠道。
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纳溪区农业农村局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的同时,积极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实地指导企业为上市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等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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