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15个机构定岗定人
本报讯(梅登 记者 樊晓兰)日前,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12月4日,市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会议,宣布了15个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定岗情况。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影响全部职能作用发挥的一次改革。市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改革要求,以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推进专业化建设、提高监督质效为目的进行改革,具有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等特点,体现了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市检察院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其中,设立主要业务机构8个,分别为第一至第八检察部;综合业务机构4个,分别为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综合行政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教处、综合处)。此外,一共加挂四块牌子,分别在第一检察部加挂了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牌子,在第二检察部加挂了知识产权检察部牌子,在检务督察部加挂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在政治部加挂了司法警察支队牌子。
据市检察院检察长罗乐介绍,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贯彻“捕诉一体”新机制,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突出专业化构建“四大检察”格局。这次改革,通过整合、完善机构,调整职能配置,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质效,这不仅是名称的变更,更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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