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也可落户?公安局回应:不予登记

川江都市报 2019-12-13 10:17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近日,江阳区的陈女士咨询,购买公寓是否可以落户。

据了解,陈女士在泸州某企业上班,孩子今年6岁,马上就要上小学。陈女士前段时间看到一家房地产企业做宣传:买公寓一样可以落户,还能给让孩子分学校。买公寓能入户还能保证孩子读书,是真的吗?

12月9日,江阳区公安分局回应: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建议详细询问公寓用地性质是否属于商业用地,孩子读书问题建议咨询教育部门。

购买公寓为何要看项目用地性质?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印发的《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章第十二条法条规定:“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

原来,公寓通常在房屋性质等栏目上标注为酒店式公寓、规划用途为其他、地类(用途)为非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因此,土地上建房就属于非住宅用房,不能办理户口登记。

近年来,不少人将目光转向公寓房。因为公寓户型小、总价低,适合预算有限的人群。但是,公寓多是商业性质住房,只有40年产权。除了少数公寓是民用水电之外,绝大多数公寓使用的都是商水商电,价格比民用高。并且,多数公寓没有天然气,煮饭只能用电,生活成本较高。

因此,如果市民准备购房解决孩子读书问题,应先对购买住房的用地性质做进一步了解,确定是否为住宅类用地,不能轻信销售人员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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