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发出首份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金
本报讯(王峰 方娟)14日,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对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举报人进行奖励,这是泸州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对公益诉讼线索举报人进行奖励。
1月,有群众向江阳区检察院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名烟名酒商店”在无证、无实体店面的情况下,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开展餐饮服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江阳区检察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取相关营业执照和实地勘查的方式,确认该网络餐饮店铺虽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其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和卷烟的销售,不包括餐饮服务,没有餐饮实体店面,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据此,江阳区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监督,现该商店的网络餐饮服务业务已被依法取缔,违法行为人同时受到相应的行政罚款处罚。
据了解,2018年10月18日,为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鼓励、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泸州市检察院出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案范围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广大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益诉讼举报平台、12309平台和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该案成功办理后,江阳区检察院依据《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线索举报人进行奖励,发放了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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