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职 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记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张玉红

泸州日报 2019-10-15 09:00 大字

□于波尔 本报记者 曾臻

2012年、201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2012年、2016年荣立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

2014年,获四川省“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6年,被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聘为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主审的两件案件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的两件案件,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他就是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审判员,四川省审判业务专家张玉红。

事无巨细 事必躬亲

2002年进入法院至今,张玉红已经工作了17个年头。从书记员、助审员,到副庭长、庭长,丰富的法院工作经历,让张玉红深刻体会到了百姓事事无大小,作为一名法官,必须时刻将群众冷暖记挂于心,真心实意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唯有获得百姓认同,才能彰显出法官存在的价值,法官也能从中收获荣誉感、自豪感。

2011年4月份,张玉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案子。在双方当事人尚未出庭的情况下,他便将双方矛盾彻底解决了。事情起因是,原告杜某某乘坐泸州某物流运输公司车辆,后该车与贵州兴义公司、玉溪鹏程公司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各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原告便将这几家公司起诉至龙马潭区法院。因玉溪鹏程公司在一审时未应诉,未提交其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玉溪鹏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玉溪鹏程公司认为自己投保了交强险,应当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于是上诉至市中院。

张玉红接下了这起案件。本来,该案系因玉溪鹏程公司未应诉的责任所产生的,判决玉溪鹏程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不当,但判决结果,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于是,张玉红主动与玉溪鹏程公司沟通,了解到公司确实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他又与保险公司沟通,将卷宗材料里面的保险公司理赔需要的资料复印后,邮寄给保险公司理赔经办人,保险公司最后承认理赔,并将理赔款汇到市中院帐户上,市中院又通知原告杜某某来领取。因保险公司理赔支付了赔偿款,杜某某不再追究玉溪鹏程公司的责任,玉溪鹏程公司因而撤回上诉。考虑到玉溪鹏程公司路途遥远,张玉红又替公司办好的手续,将应退的诉讼费邮寄给玉溪鹏程公司,最终彻底了结此案。

硕果累累 成绩斐然

“我认为,审判业务专家应该是案件审判工作中的行家里手,对疑难、复杂案件,都能准确把握案件焦点,能够通过有效的庭审,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及时补充询问,查明案件事实,使案件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制作的裁判文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认定案件事实,通过层层的逻辑论证,充分说理,自然而然得出令人信服的裁判结果。”张玉红说道。

工作至今,张玉红撰写的《房产登记行政判决对房屋产权确认之诉的影响》等10篇文章在《四川审判》、《房地产权产籍》上发表;《泸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工商局、泸州市工商局责令变更企业名称案》等17篇案例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指导》上发表;《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等2篇论文获四川省学术讨论会征文优秀奖;参加的课题《关于行政驳回起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调研》获得2017年省院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先后有9篇裁判文书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其中获得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1篇、省高院优秀裁判文书1篇。

“我很荣幸,获得审判业务专家称号,是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将来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期待,我会珍惜这份荣誉,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不忘初心,认真履职,勇挑重担,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参加法律政策的研究,为司法审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张玉红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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