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大力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本报讯(记者 简放鹏) 昨(20)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泸州市已出台了《大力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以稳定泸州市生猪生产发展,保障猪肉市场供应,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该意见包括切实保障生猪生产能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强化生猪生产要素保障、强化生猪保险、促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等政策和措施。
在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方面,泸州市将支持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发展“公司+家庭农场”的生猪寄养模式,鼓励养殖龙头企业立体式养殖和小区集约化养殖,促进泸州市生猪养殖从小散养殖为主快速向规模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对新开工建设设计存栏能力500头以上,且年实际出栏达到1000头以上,未享受过各级政府补贴的市级以上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按一个单元(年出栏1000头),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在强化生猪生产要素保障方面,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作为,认真研究解决生猪养殖所需土地、水、电等生产要素保障问题;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林业竹业部门要主动向上对接,协调办理相关手续;生态环境部门对新建养殖项目申报环境影响评价,要及时开展项目环评审批;电力部门对畜禽养殖用电要简化手续,按农业生产用电计价收费。
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泸州市将推出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附加险,保额为500元/头,保费为25元/头/年,保费按财政补贴80%,养殖户自交20%比例分摊,并鼓励各区县探索开展各类特色保险。通过发挥农业保险对生猪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以增强养殖户补栏增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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