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法院 医疗纠纷诉前化解效果显著
本报讯(肖则兰 记者 曾臻)近年来,江阳区法院依托泸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市医调委)开展联动调解和委托调解,并对市医调委申请司法确认的医疗纠纷案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助力完善规范医疗纠纷诉前化解权威性解纷机制,使一大批医疗纠纷案件得到及时化解,效果显著。
去年6月,泸州某妇幼保健中心因产检存在错误,导致一名胎儿出生后被确诊为新生儿先天性右上肢缺如。新生儿父母要求赔偿,与该妇幼保健中心发生了医疗纠纷,并到市医调委请求调解。为妥善处理纠纷,市医调委调解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签订后,市医调委申请江阳区法院予以司法确认。江阳区法院经审查后,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予以司法确认。该案在市医调委的调解、江阳区法院的司法确认下,短时间内得到了化解。这是江阳区法院开展诉源治理化解医疗纠纷的又一成功案例。
据了解,江阳区法院主要采取四项措施,及时化解医疗纠纷。
一是积极与市医调委联动调解,开展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该院制定了《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委托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操作规程》,明确法院受理中的医患双方均可向法院或医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实现了联动调解与委托调解并行,诉前调解的医疗机构包含市内各大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这种快速调解模式,减少了医患纠纷,降低了诉讼成本,避免了缠诉上访。当院方与患者达成调解协议后,由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对协议进行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是推行医疗纠纷诉前鉴定。江阳区法院积极探索医疗纠纷鉴定程序前置,将医疗纠纷鉴定程序放置在医调委调解环节。该鉴定前置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诉讼前拿到鉴定结果,有助于当事人预测诉讼风险,放弃不必要的诉讼请求,或者合理确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依据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更容易促成双方诉前化解纠纷。
三是建立医疗专家咨询辅助人名录。为准确掌握医学专业问题,方便在诉前调解时准确调处医疗纠纷,江阳区法院与市医学会、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泸州市中医医院等单位建立了医疗专家咨询辅助人名录,并向66名医疗专家咨询辅助人颁发了聘书,以便在诉前调解医疗纠纷时,随时可向专家辅助人咨询。
四是开展医疗纠纷普法宣讲活动。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医疗纠纷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9月,江阳区法院派出法官到市医调委,结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特别是关于医疗纠纷的司法确认案件,分析总结办案中的常见问题,为60多名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同时,针对乡镇卫生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江阳区法院为江北卫生院的30多名医务人员进行了法律宣讲,做好“事前干预”“事前控制”,将医疗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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