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恒利·江悦明珠项目A、B地块调整方案的公示 泸市自然资规示〔2019〕50号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及相关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泸州市关于恒利·江悦明珠项目A、B地块调整方案的内容进行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管理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来人向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7日
二、公示地点: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luzhou.gov.cn/)、项目所在地、《泸州日报》。
三、联系电话: 0830-3119572
四、调整内容:
按要求高压线路迁改,为保证安全距离,对A、B地块做以下调整:
(一)A地块:
1、总图布局进行局部调整:
在满足退距及规范要求情况下尽量维持原有布局。减少住宅楼栋数增加单元数。建筑高度进行微调 。
2、商业调整 :
A区商业:为增加小区舒适度,调整商业界面,减少商业面积。原方案商业建筑为二至三层,商业共17栋。现增加15#一层、16#一层,商业共19栋。
3、户型调整 :
1#、9#靠中庭单元核心筒楼梯有微调。1#、9#靠中庭单元由原22层改为14层,两侧由原22层改为24层,层高由原3.15m改为3m, 5#由原30层改为31层,层高由原3.3m改为3.15m,2#、3#、4#、6#、7#、8#由原31层改为32层,层高由原3.15m改为3m。户型由原有的一梯两户调整为一梯三户,户型面积减小,户数增加。
4、户数调整:
由于标准层面积减小,为平衡指标,增加户数。
5、配套用房调整:
将原来配套用房位置调整到6#,7#楼架空层。
6、场地标高调整:
由于建筑布局及建筑高度调整,场地标高相应调整。
7、外立面调整
所有住宅腰线只保留一层线条与顶层压顶线,其它腰线和屋顶构架均取消。
8、地下车库调整:
户数增加,地下车库面积及车位数增加。并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优化。
9、指标调整:
调整后A区商业面积减少约2229平方米,住宅面积增加约2177平方米,户数增加约414户,配套用房面积微调,地下室面积增加约10599平方米,车位增加589个。
(2)B地块:原方案住宅一层、三层、顶层、顶下第三层有腰线。现调整为所有住宅腰线只保留一层线条与顶层压顶线,其它腰线和屋顶构架均取消。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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