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泸州搞了个全国首创 近日出台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工作协助人和履职台账制度
◎ 黄浪 川江都市报记者 黄勇
本报讯 昨日,川江都市报记者从泸州市应急局获悉,泸州市近日印发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协助人制度》(下称《职责清单》《工作协助人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台账制度》(下称《履职台账制度》)。至此,泸州市形成了以《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下称《泸州实施办法》)为纲领,以《职责清单》和《工作协助人制度》为指南,以《履职台账制度》为配套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办法+职责清单+工作协助人+履职台账”制度体系,在全国属首创。
据悉,新出台的《职责清单》中明确了市委常委会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发展评价体系、树立安全考核用人导向、统筹人大政协群团支持、监督常委班子全面履职等6条职责;明确了市政府常务会要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安全发展规划、按需保障工作经费、听取研究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推动完善安全考核体系等6条职责。这是泸州首次以正式文件明确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标志着泸州已切实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推向新高度。
新制定的《职责清单》在《泸州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对已有的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其他副市长的职责进行进一步细化,对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等其他市委常委的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共同职责和岗位职责进行了规定。
《工作协助人制度》要求全市各部门按照市领导所分管或联系的行业领域,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市领导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人,协助市领导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职台账制度》是《职责清单》和《工作协助人制度》的有效配套,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清单,对安全生产工作“三定期”(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报告)实行台账化管理,便于照单履职、失职追责。
据介绍,《泸州实施办法》及《职责清单》《工作协助人制度》和《履职台账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让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矩明、清单细、协助强、台账清”,便于照单履职、失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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