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酒城添绿,助力公园城市建设 《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川江都市报 2019-05-31 10:56 大字

“以孩子的名义种一棵树,让它与孩子一起茁壮成长”“以公司的名义种一片树林,让全体员工一起养护”……住在钢筋混凝土的城市中,不少市民希望能够亲手种植和养护一片有着自己生活足迹的树木和草坪,为酒城添绿,助力泸州公园城市建设。然而,如何认建认养,又有哪些权利、义务和要求呢?

日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了由该局修订的《泸州市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认建认养方及认建认养形式和流程,同时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权属性质、功能,不得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等。

目前《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市民可于今年6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1076088343@qq.com)。◎ 川江都市报记者 屈德辉 (图据市园林局)

认建认养城市绿地

需在规划指导下进行

据悉,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是指认建认养方通过一定的程序,自愿出资(或捐赠苗木)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绿地、树木的建设或养护管理的公益性行为。

《办法》明确,认建认养方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鼓励学校和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可以学校、班级、共青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名义,也可以学生个人名义参加活动。

认建形式分两类,一是按规范自行实施建设;二是由认建方出资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建设。认养形式也分两种,分别是按相关规范自行实施树木养护管理和由认养方出资委托相关单位养护管理。

确定认建认养的内容和形式后,由认建认养方自愿向市园林局提出,并与市园林局签订认建认养协议书,载明绿地(古树名木、市民林)名称、地址、范围(含四邻边界)、面积、合同当事人名称 、权利义务、期限等主要内容。并按市园林局提供的绿地规划设计条件编制景观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规范化建设,接受市园林局监督、指导。认建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规划方案。认养城市绿地、市民林的应参照《泸州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管理规定》中的养护标准执行,在养护管理中接受市园林局监督、指导。

认养人不得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

《办法》规定,认建认养方有跟踪监督所认建认养项目的进度、质量等相关情况的权利,并享有相应时限的名誉展示权。其中,认建绿地在1000㎡以上的可以在绿地内设置并保持标示牌一年;认建认养绿地在2000㎡以上的或认养古树名木、市民林的可以在绿地内设置并保持认建认养标示牌一年以上,但一般不超过3年,所立标示牌期限与认建认养期一致。

认建认养公园绿地的,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不得出现下列情形:①设立私人会所,即改变公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置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②利用“园中园”进行变相经营;③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认建期一般不超过1年,认养期一般为1-3年

《办法》明确,认建认养绿地或树木产权关系不变。认建认养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在其认养的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变绿地权属性质、功能。

认建期限根据认建绿地的地块大小、建设难易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认养期限一般为1-3年,到期后可续约。

认建认养标示牌仅限于注明认建认养方单位(团体)名称或个人姓名、认建认养期限和具体项目名称;不得利用标示牌设置户外广告。标示牌的制作及费用一般由认建认养方承担,样式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风格相协调,并符合市容市貌的相关规定,标示牌的长宽不得超过1米。

认建认养方如因人力、财力或其他原因需解除认建认养协议的,应提前30日向市园林局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对无故不履行协议的,市园林局可提前30日告知当事人终止协议,并另行安排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如因国家政策或城市规划需要终止认建认养绿地的,认建认养方需无条件服从,并不得要求补偿。

对认建认养绿地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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