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让“骗保”者 伤筋动骨

川江都市报 2019-05-27 09:09 大字

因为伪造病历、虚计医疗费用、将生活用品换成药品纳入医保支付等行为,泸州47家医药机构被暂停医保结算。(川江都市报5月22日报道)

医保基金,原本是百姓看病的“救命钱”,可在一些人眼中,它却像“唐僧肉”,人人都想咬一口。为了骗取医保基金,一些医疗机构请人“免费住院治疗”,住院时不需交押金和任何费用,住院期间甚至不用去医院,只需提供医保卡,出院时就可获得千元奖励;央视也曾曝光沈阳某些医院想方设法骗保的荒诞现象: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除了医疗机构的各种“花招”,用医保卡刷出柴米油盐的情况也让人见惯不怪。

事实上,近几年被曝光的骗保事件屡见不鲜,涉及的金额触目惊心,手段愈发层出不穷。面对这些行为,医保部门逐年加大打击力度,但似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什么原因让“骗保”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虽然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可是实际上,相关部门对于骗保医药机构的处罚却大都停留在“暂停医保结算”、“取消资格”,少有能触及骗保者根本利益的处罚,受到刑法处罚的更是少之又少。严格说来,从目前对这样一些骗保行为的处理手段来看,未免有点“棒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也正因为这样,无论政策层面有多高压,依然不会让骗保者伤筋动骨,当然也就不会对其有真正的震慑力。

所以,面对这类“骗保”行为,应该再加大惩处力度,不要寄希望于“小惩大诫”,而是要动真格,对这类行为零容忍。

当然,加大惩处力度还有一个前提,监管要到位,才能做到精准打击。在监管上,除了要完善相应制度,还需要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比如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等等。

总之,对于“骗保”, 事前要防,事中要查,事后要狠。多管齐下,才能更好地遏制“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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