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两份的认购书 其中一份只有一方签字 这样的认购书是否有效?

川江都市报 2019-04-30 10:03 大字

买新房时看到中意的户型后交定金并签署认购书是再平常不过的事,认购书一般都是一式两份,一份给商家,一份给客户。但一式两份的认购书其中一份上并没有商家的签字和盖章,这样的认购书还能生效吗?客户是否又有权要求商家退款呢?泸州市民任女士便碰到了这样的情况。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新语

市民欲退房 发现认购书无商家签字盖章

任女士今年4月14日在江阳区城西金科博翠湾看中一套房,随后和商家签署了一份认购书,并缴纳了3万元定金。认购书明确,如果非商家或房产质量问题导致不再购买此房,3万元定金不予退还。签订认购书后,任女士便把属于自己的一份带回了家。

4月22日,到了快要缴纳首付的日子,但任女士实地看房后,认为房产的高度跟销售人员介绍的高度不一致,要矮了一些,感觉受到欺骗的任女士不愿再购买此房,便回家翻看认购书,看是否有可能退还定金,结果发现手上这份认购书除了自己的签名外,并没有商家的签名和盖章。

发现此情况后,任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定金,但商家手中的认购书具备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商家表示,可以重新打一份认购书给任女士,但按认购书要求,不能退还其定金。

“确实是我不愿意买房子了,但也是因为他们欺诈在前。我想问,这样的认购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任女士询问。

律师提醒

商家承诺应尽量保留书面证据

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研究室副主任曾雪表示,如果任女士所述属实,其手中的认购书虽然没有商家的签字(盖章),但商家手中的认购书是在双方在场并认同的情况下共同签署的,双方均签字(盖章)确认,因此该份认购书依法成立并生效。

任女士所说商家在为其介绍房产时出现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欺诈事实和双方相关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房并申请退还定金或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与商家签订认购书前,一定要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存在异议的,要及时提出并书面补充。此外,大家在购房时,对于商家的承诺等一定要保留证据,形成书面材料,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曾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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