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依法强化城市管理 确保工作到位取得实效

川江都市报 2019-04-26 16:38 大字

◎ 泸州日报记者 李瑞莉

本报讯昨日,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开展《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换意见。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建国出席会议。

4月22日,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的3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三区四县开展为期一天的《条例》执法检查,实地察看了江阳区泊林郡小区、龙马潭区自贸试验区总部在建项目、纳溪区智慧纳溪指挥部、泸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等20余个点位,深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座谈会听取了三区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针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6名基层代表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建议。

曹建国指出,该《条例》是泸州市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自2017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条例》有序有力,实施《条例》卓有成效,推动了泸州市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全市要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导全体市民共同参与《条例》的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依法强化城市管理,突出重点,抓住难点,确保工作到位,取得实效;要进一步细化政府各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任务分工,并明确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市民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构建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其他主体依法共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城市治理方式;要进一步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跟踪督办,推动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继续巩固泸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这两张城市名片。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俐出席会议,副市长何绍明、郭庆参加座谈会或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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