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启动2018年企业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未按时报送年报企业 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泸州日报 2019-03-14 11: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瑞莉) 3月12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 根据相关规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依法公示。

据了解,企业即时信息应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报并依法公示,企业工商联络员在报送年报信息时,应认真核对“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企业发现年报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在6月30日前更正。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可向所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

据介绍,截至今年3月4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登记注册的企业已经达52451家。2018年度的年报到6月30日就截止了,相关企业应抓紧时间,尽快按时完成年报。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未依法报送、公示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连续三年未年报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市场准入、从业资格、资质审核、政府采购等方面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承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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