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建反告城管一审二审均败诉
本报讯(于波尔 记者杨元禄)泸州出台地方性法规引发的首例行政诉讼案尘埃落定。近日,泸州中院对“天立·外滩一号”小区欧某等6名业主违建案,作出“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7年,欧某等人分别购买“天立·外滩一号”小区住宅后,通过现浇混凝土等方式对自有的阳台部分进行违法扩建。同年11月8日,泸州市城管局对欧某等人的违建行为展开调查,并向欧某等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欧某等人未按时整改,泸州市龙马潭区城管执法局分别通知供电、供水、供气三家企业,暂停对欧某等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待业主整改完毕后才恢复。欧某等人不服,将泸州市城管局龙马潭区分局诉至龙马潭区法院,后在法院调解下撤诉。
2018年7月13日,欧某等人又将泸州市城管局告到江阳区法院,要求城管局撤销向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关于限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函”,撤销其限制办理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的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手续。法院审理认为,泸州市城管局所作出的该项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判决驳回欧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欧某等6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泸州中院。
◎法官说法
此系列案是泸州法院依法判决支持行政机关整治城市违建的第一批行政诉讼案件。《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是泸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也是泸州市第一部聚焦城市违建的“禁违令”。因案涉小区出现多起违法建设,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作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有对原告等涉嫌违法建设问题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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