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公正的“蓝天” 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小记
■张红 杨春梅 本报记者 张婷
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战斗在为弱势群体维权的第一线,坚持把法律援助作为党委、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开拓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广布点 实现便捷援助
近年来,江阳区建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临街规范化受案大厅为中心、18个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依托、10个律师事务所和10个基层法律援助联系点为拓展、147个村(社区)1318名法律援助联络员为保障的全覆盖法律援助网络。受援人不用出村(社区),就能就近申请援助,实现了“便援”和“快援”。
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承担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法律援助的工作,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为贫弱困者提供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诉讼处理。
本着“关爱妇女儿童,加强法律援助”的原则,援助中心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之一。
精业务 先调后诉援助
“诉讼援助程序多、耗时长,还伤感情。”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忠良坚持先调解后诉讼的原则,带领中心人员解决处理各类援助案件,“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素质,要精业务、懂人情。”
为了提升办案质量,援助中心完善告知程序、跟踪办案、出席旁听审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并按照质量评价标准、归档标准进行100%评查。
为了提升服务质量,援助中心规范接待、登记、审查、受理、办理、监督回访等工作,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等,回访率达100%。
热心肠 及时予以援助
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秉承“五心”(善心、热心、诚心、真心、恒心)服务,及时解答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工作人员面对当事人焦虑、犹豫、气愤、哭泣等情绪时,尽量用请坐、端茶、安慰、引导等方式开展工作,直到当事人满意离去。
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还拓展业务,帮助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他们还为70岁以上老年人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提供法律援助,为老、弱、病、残等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江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江阳区妇联、民政局、法院等部门联合,利用赶集日、法制宣传日开展“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法律八进”活动,送出宣传手册1000余册、资料20000余份,开展专题指导活动6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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