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优良信用个人将在多领域获支持
◎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近日,泸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文件特别提出,对诚实守信者,依法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过程中予以倾斜;对严重失信的个人,也将在考核表彰、高消费、投资融资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赏罚分明 建立红黑名单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泸州将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基本建成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精准统一、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全面、信息共享及时、信息安全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联合激励惩戒系统机制和功能完善的个人诚信建设体系。
《意见》明确,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给予重点支持,尽力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3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让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将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诈捐、破坏生态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鼓励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
确保信息安全 保护个人权益
《意见》还指出,要特别重视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实名登记制度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诚信记录的基础,这将有助于更精准地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在推进实名制过程中,要同时考虑个人隐私保护,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预判,有序推进,不可“一刀切”。
要严格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
《意见》明确,将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制定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的管理办法。
新闻推荐
广场舞大赛◎古月胡昨日是重阳节,由中国银行泸州分行主办的“中国银行首届‘常青树’杯广场舞大赛”在佳乐世纪城欢乐汇...
泸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泸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