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老赖”还应有更多办法

川江都市报 2018-09-17 16:38 大字

◎ 方霞

近日,《川江都市报》报道了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向27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驾驶令”,要求被限驾者不得驾驶本人或他人名下的非营运性小型汽车。此举的出台,引发大家热议,不少人认为这种严惩“老赖”的“限驾令”有利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值得提倡。

“老赖”可恶,理应受到惩罚。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的公正和威严,近年,各地法院纷纷出台了对付“老赖”的各种办法,除了“限驾令”,还有限制子女读高收费私立校,在家门口张贴“老赖”名单等举措,就是想通过社会施压来倒逼“老赖”履行义务。

笔者认为,出台限驾令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老赖”为规避执行将汽车转登记在亲戚朋友名下。经常听人说,明明看到“老赖”开着车开,就是执行不到钱。法院查询发现汽车并不是“老赖”的,“老赖”在想尽办法逃避还款义务。试想,欠钱不还,还开着豪车说自已没钱,这对申请执行人来说就是打了一张法律的白条,显然不公平。

分析“限驾令”出台,就是填补执行过程中财产被非法转移这一空白,也是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后的创新举措。我们先不讨论是否人性和合理,仅从执行的效果上讲,肯定会有实际作用,但作用有多大?还得有待检验。

笔者认为,对于“教科书式”的“老赖”来说,“限驾令”还是有漏洞可钻的。比如,为了规避执行,“老赖”可以工作必须为名加以规避,采取诸如请人开车,把车挂到公司名下变成工作用车等方式,从而使“限制驾驶令”的效果大打折扣。

另外一方面,笔者认为“限驾令”针对情况不同,还是应该区别对待。目前,对被执行人发出的限制驾驶,涵盖了所有驾驶行为,不管是自已的车还是别人的车。现代社会汽车很普及,借车或租车驾驶也属常态,如果对是借车或租车一刀切予以禁止,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值得商榷。

如何破解“执行难”,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困难的事情,需要认真研究和摸索,各部门联动惩戒措施,形成全社会一盘棋的大格局,方能取得实效。另外,对 “老赖”还应该加大刑事处罚力度,除了出台诸多制约外,还要靠法律的公正性和威慑性,才能更好的让“老赖”履行判决义务,遵守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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